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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奥运会的主要负责人

tamoadmin 2024-09-04 人已围观

简介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缩写为“COC”。第二条 中国奥委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任务的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在与国际奥委会和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及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关系中,唯有中国奥委会有权代表全中国的奥林匹克运动。第三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国家奥运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缩写为“COC”。

第二条 中国奥委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任务的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在与国际奥委会和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及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关系中,唯有中国奥委会有权代表全中国的奥林匹克运动。

第三条 中国奥委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中国领土上宣传和发展奥林匹克运动。

第四条 根据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中国奥委会在非营利的活动范围内享有在中国举办的与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标志、旗、格言和会歌的权利,并有在中国领土上保护上述奥林匹克名称、标志、旗、格言和会歌不受非法使用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中国奥委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奥委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国奥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 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

(二) 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妇女全面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

(三) 全权代表中国组团参加地区性的、洲级的和世界性的综合体育赛事,包括冬、夏季奥运会,冬、夏季亚运会和东亚运动会等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合作下,选拔运动员组成中国奥林匹克代表团参加上述运动会,并为该团提供必要的费用和体育装备。

(四) 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全国综合性的比赛活动。

(五) 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六) 在中国选定适于举办奥委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等综合性国际赛事的城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奥委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中国奥委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奥运会项目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代表,人数应占委员总数的2/3;

(二) 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是中国奥委会执委会的当然委员;

(三) 体育界、运动员及其他社会各界的代表。

第九条 申请加入中国奥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奥委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中国奥委会的意愿;

(三) 在中国奥委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中国奥委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 由中国奥委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中国奥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国奥委会的活动;

(三) 获得中国奥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中国奥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选举执行委员会;

(六) 听取和审查上届中国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工作报告;

(七) 提出修改中国奥委会章程的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有关在中国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等综合性国际赛事等事宜。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中国奥委会的决议;

(二) 维护中国奥委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中国奥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中国奥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奥委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国奥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副、秘书长、司库及委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全国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执委会可召集特别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需有2/3以上委员代表出席,并以简单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如票数相等,由裁决。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选举1人,副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司库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持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执委会每5年改选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下设:

秘书处(日常事务,对外联络);

财务部(下设市场开发委员会);

体育部(下设运动员委员会);

科教部(下设反委员会、医务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奥林匹克学术委员会;

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必要时可设其他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奥委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的、副、秘书长、司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中国奥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任期5年(、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秘书长为中国奥委会法定代表人。

中国奥委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中国奥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或常务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国奥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授权副或秘书长代表中国奥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社会赞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国奥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必须用于中国奥委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条 中国奥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奥委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奥委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中国奥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经2000年1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奥委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奥运的详细知识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由五个拟人化的娃娃形象组成,统称“福娃”,分别叫“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和“妮妮”。五个名字的读音组成谐音“北京欢迎您”。

贝贝化身为鱼儿在无边的大海中游弋,晶晶扮作憨态可亲的熊猫在茂密的森林中玩耍,迎迎犹如藏羚羊在广阔的草原上奔跑,妮妮似轻盈的京燕欢快地在天空中低唱。他们簇拥在象征着古奥林匹亚赫拉神庙的奥林匹克圣火――欢欢身旁,用他们各自的名字组成了谐音“北京欢迎您”的铿锵话语,向全世界小朋友、他们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家长发出了邀请。

吉祥物是奥运会大家庭的“新贵”。作为东方文明代表的中国,能够为这曲永不休止的奥林匹克乐章增添怎样的音符?

与奥运会百年历史相比,吉祥物只是奥运会大家庭的新成员。1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一只叫做瓦尔迪的小狗作为吉祥物首次出现在奥运会上。此后,吉祥物成为多届奥运会的核心形象之一,是传达奥林匹克精神和该届奥运会理念的重要载体。作为一届奥运会的形象大使,广泛出现在奥运会各个领域,加之形象可爱、性格鲜明,深受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喜爱,成为历届奥运会最深入人心的形象。

从最近几届奥运会等世界大型赛事对吉祥物的选择来看,呈现出从直接选择动物形象到以此为原型进行再创作的设计趋势,还有完全进行全新演绎创造新形象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选择了他们所特有的三种奇异动物--针鼹鼠、笑翠鸟、鸭嘴兽的变形形象为吉祥物,分别代表了大地、水与空气。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雅典娜和费沃斯两个依据古希腊神话创造出的吉祥物,以其浓郁的希腊文化特色和可爱的造型,赢得了满堂喝彩,成为雅典奥运会上最“热销”的特殊商品。每一届奥运会都会根据举办国家的历史、文化,选择恰当的吉祥物。每个吉祥物都是独一无二的,它们都有富有活力的性格,体现了友谊和公平竞赛的奥林匹克理想。吉祥物将奥运会价值拟人化了,为其赋予实际的形体,这是当今奥运会标识系统中其他形象所无法比拟的。

全世界再一次关注中国,期待北京!为创作一个同样让全世界喜爱的吉祥物,2004年8月5日,北京奥组委正式向全球的专业设计机构和专业设计人员发出邀请,公开征集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吉祥物设计。

征集活动得到了海内外的热烈响应。奥运会吉祥物能否从有效征集作品中产生?成为长时间萦绕在有关工作人员脑际中的问题。

2004年12月1日17时5时30分为最后截稿时刻。在此期间的近4个月时间内,负责征集工作的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成了最繁忙的地方,咨询电话、邮寄信件、电子邮件不断从北京、从全中国直至世界各个地方涌向这里。3000多件来信和业余设计稿,不计其数的咨询电话,让征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后,确认有效参赛作品662件。其中,中国大陆作品611件,港澳台作品12件,国外作品39件。

征集活动吸引了中国设计师的极大创作热情。中国大陆除两个省区外均有设计机构和人员参与。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和中国留学人员也寄来了他们的倾情之作。许多国外设计师也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关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以及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设计师也送来了作品。在他们的作品中,既有公众十分熟悉的大熊猫、美猴王、藏羚羊和麋鹿等形象,也有许多表现力鲜明、风格独特的新造型。绝大多数作品既表现了中国特色,又吸收了奥运会吉祥物创作理念。

2004年12月15日,根据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设计评选规则,奥组委邀请国内外在艺术、文化领域具有杰出成就的24位专家学者,依据吉祥物设计要求,对全部有效参赛作品进行了艺术评选。当天,在北京奥组委16层会议厅里,662件作品平放在桌面上――评委要从中选出10件自己认为满意的作品。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连环画分会常务副会长、画家庞邦本回忆说,他们当时的选择挺难的,很多自已钟情、喜爱的形象,也许会有成千上万相雷同的东西从而在未来的知识产权查重时遇到麻烦。由于吉祥物的特殊性,设计时还不得不为今后制作的材质、吉祥物动画片拍摄和广泛的市场开发工作预留空间。因此,初评时的要考虑的因素非常之多。

2004年12月17日,北京奥组委召开吉祥物推荐评选委员会工作会议。著名美术家靳尚谊、常沙娜等10名推荐评选委员会对进入推荐评选阶段的56件作品进行了审阅和评议。其中,50件作品由艺术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6件作品由推荐评选委员会复议提名产生。在对入选作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后,推荐评选委员会建议将熊猫、老虎、龙、孙悟空、拨浪鼓以及阿福6件作品作为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修改方向。

令修改小组举步维艰的是,每件都很难达到奥运会吉祥物的要求。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中国福娃浮出了水面。

尽管确定了修改方向,但能不能从这6件当中最终产生吉祥物?谁心里都没底。今年3月11日,由著名艺术家韩美林为组长的9人修改小组,集中到怀柔雁栖湖。他们的任务是拿出6件作品的修改方案。

修改小组马上进入了紧张工作。围绕着6件作品,翻来覆去地出了很多图形。500张一包的A4复印纸,一个上午就用光了。他们还翻阅了大量的参考资料,从不同角度对6件作品进行修改。但是,好玩的不好用,好用的又与以往雷同,怎么都觉得不合适。

当初,推荐评委会非常看好拨浪鼓。大家觉得它很能够起到营造气氛的作用,也很好玩。可是,拨浪鼓没有脚,缺乏运动的元素,在应用上有很大障碍。经过查重,还发现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一次重大活动上,选用的吉祥物就是拨浪鼓。

老虎的形象不错,但作为单个吉祥物,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已经用过;熊猫是中外赞誉的一个形象,但由于用得太多,再创作的余地十分有限;孙悟空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形象,却也很难在造型上获得突破;中国龙的概念非常硬朗,但它有王权、皇族的特征,亲和力较差,在一些西方人眼中的形象也不是很好。阿福大头娃由一堆圆乎乎的小泥人组成,也是没有脚,且表现的地域性概念很强。修改组还将6件作品做了组合,比如把熊猫、孙悟空和老虎放在一起,但形态和颜色搭配都不十分好看。

修改过程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专家们都感觉到,单独的一件作品不足以满足设计上要求吉祥物具有综合含义的需要。修改工作陷入了困境。国内各地方由支持的“申吉”活动更让修改小组成员感到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

北京奥组委的领导在此情况下,一边安慰、鼓励大家,一边提出了可以突破6件作品的框框,大胆尝试重新设计。

这一思路启发了修改组成员,他们重新看了一遍入围作品,发现一件由5个动物组成的作品,在概念上有可取之处。于是,围绕着“五”,大家展开了畅想。奥运有五环,中国有五行,世界有五洲,方位有五位,“五福临门”、“五子登科”等等,一口气说了十几个与“五”相关的讲究。

也就是在这天――2005年3月22日,五个一组的吉祥物创作思路初定下来。中国福娃有了雏形。

韩美林的画室中,几乎全是吉祥物的图形。数个吉祥物造型展开了角逐,最后,京燕超过了龙。

在短暂的欢喜过后,大家移师到位于通州区的中国美术家协会韩美林工作室。

什么形象能够入选到“五”中呢?这真是众口难调,有的要羚羊,有的要猴子,有的要四川熊猫,还有想把麋鹿、白鳍豚、龙等加入其中的。奥运会吉祥物历史上没有五个的,即使有五个也容不下人们这么多的希望。选谁更好成了一道难解的题。

韩美林回忆说:“我想,中国的大头娃娃不是挺好的么,帽子不也是挺好的?就把帽子和吉祥物联系在一起吧,这样,既可以戴老虎帽,也可以熊猫帽。后来,我们就在这方面做文章,勾了一个初稿。五个娃娃就出来了。它代表金、木、水、火、土五行,融入中国彩陶的水纹、青铜文化等,火是用了敦煌壁画的图形”。韩美林对此记忆非常深刻。他说,那天早晨他洗了个凉水澡,一天内吃了两次救心丸,就是要大干一场,拿出创意来。

那些日子,大家一会儿激烈讨论,甚至争吵;一会儿陷入沉默,伏案工作。图形的每一个部位,都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尽可能多地加入中国文化元素。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平面设计系副主任吴冠英说,当时四处找的资料,用普通书包装了70多包,足足塞满了一辆面包车。为找资料,十来天中他从海淀到通州就跑了50多趟。

经历三个月,画了上万张,修改了六七十次,2005年4月5日,五个造型基本定型。奥组委领导看到这个作品时说,我们见到了曙光。随着这句话,修改组成员长期悬着的心像一颗石头落了地。这是大家的功劳,这是集思广益的结果,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韩美林说,修改就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如果没有662件入围作品,没有6件作品的修改经历,福娃就也很难出世。

4月29日,北京奥组委第53次执委会对吉祥物修改方案进行了审定,认为,“中国娃”(圣火、熊猫、鱼、藏羚羊、龙)的理念具有中国特色,选用一组具有中国文化代表性的形象作为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可以满足各界对吉祥物的期待。“五.一”期间,韩美林根据执委会精神和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中国娃”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考虑到龙的形象在西方存在分歧这一情况,提出了以北京传统风筝“京燕”造型代替“龙”造型的修改方案。在表现手法上,将申奥会徽毛笔的笔触和奥运会会徽中国印的风格相结合,大胆地用中国传统水墨画的手绘技法,重新勾画了五个娃娃的形象,突出了吉祥物生动活泼的性格特质,在整体形象的艺术表现方面又有了重大突破。至此,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基本形象定位基本完成。

北京奥组委的老朋友、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维尔布鲁根选择了8月18日。他深知,这是中国人认为吉祥的日子,他赶在这一天向北京奥组委发出了吉祥物确认函。

6月9日,北京奥组委第54次执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吉祥物方案,给这一组吉祥物确定了一个总的名称:中国福娃。

8月17日,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工作组听取北京奥组委关于北京奥运会吉祥物设计工作的汇报。8月18日,协调委员会维尔布鲁根先生来函确认,国际奥委会同意北京奥运会吉祥物设计方案。至此,吉祥物设计方案有了正式“户口”。

因为吉祥物是奥运会的核心形象,也是一届奥运会形象景观元素当中的核心元素,还是具有巨大商业开发价值的形象。所以必须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工作。这种保护除了在国内完成,还要在国际奥委会的协助下,在海外尤其是几个主要国家一一进行注册登记和实施法律保护措施。在前期的审定过程当中,北京奥组委进行了大量的工商登记和法律查询工作。这项工作在10月底顺利完成了。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有创新,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并成为孩子们的好朋友。

在吉祥物整个创作修改过程中,北京奥组委并不是闭门造车。为了解少年儿童对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候选方案的认知度和喜爱程度,4月22日,北京奥组委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北京育才小学49名小学三年级学生和北京幸福时光幼儿园22名幼儿园中大班小朋友进行了访问和测试。结果显示,98%的儿童认为5个娃娃非常可爱,认为它们是好朋友或一家人。不少儿童甚至给他们起了名字,有的当即询问“哪里可以买到他们?”

几天后,北京奥组委又组织召开吉祥物评议工作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人士、奥运研究专家以及运动员代表、设计界代表等各界人士,对吉祥物候选作品进行评议。评议代表对吉祥物设计征集的组织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组织严密,操作合理,保密的同时注重听取各方意见。

绝大多数与会代表对吉祥物候选方案予以肯定,认为该组作品创意新颖、构思巧妙、造型生动、与众不同,选择一组形象而非单一形象作为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思路,满足了各界人士对北京奥运会的期待;候选方案有浓厚的中国文化韵味;在创意和造型上比较完整,体现了中国风、民族情、现代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较往届奥运会有一定突破。

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实现了奥运会吉祥物设计的突破,也获得了中外专家的一致好评。

北京奥组委一位负责人认为,与历届奥运会吉祥物相比,中国福娃有几点创新和突破。首先,在设计思路上,第一次把动物和人完美地结合起来。中国福娃第一次把人本身和动物结合起来,强调人文奥运的理念,突出以人为本。

其次,在设计理念上第一次把奥运的元素直接融入吉祥物身上。因为每届奥运吉祥物都要展现奥林匹克精神,而我们直接把奥运元素引用了,比如火娃,来源于奥运圣火。

第三个突破是在吉祥物设计应用上,突出了延展使用上的个性化。吉祥物由两部分组成,头饰和身体,是一个完整的形象,但是头饰部分完全可以拿下来,单独开发生产。每一个大人、每一个小孩都可以把自己喜欢的“帽子”戴在头上,把自己装扮成吉祥物。这种应用是过去没有的,人与吉祥物的互动性增强了。

最后,北京是奥运历史上第一次将吉祥物变成五个,是最多的一次。这因为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要表达的东西太多。

北京**学院动画学院院长孙立军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有几个特点,一是它的造型来自生活,来自百姓。它必须可爱,小到学龄前的孩子,大到成年人甚至是老年人都要喜欢。第二是要有中国特色。三是要适合做各种各样的衍生出的东西,能做动画片,能做玩具,可以造型,可以活动,在大型场面可以运用。另外,每一个中国人都爱吉祥,吉祥物更应该代表中国人的心气,不同层面的老百姓都喜欢。

662件有效作品,每一件都是一根细线,而五个一组的中国福娃产生,是千百条细线拧成的一股绳。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韩美林说,尽管评委们定下了6个作品的修改方向,但修改小组一直很留意入围作品乃至全部662件有效作品的创作思路,从中吸取精华。他们虽认为单个熊猫、老虎、猴子的创意恐怕很难有好的结果,但作为修改方向的内容,仍是反复地研究修改。在这个过程中,作品图案的线条,颜色,本身蕴涵的中国文化的元素。最终为他们创作中国福娃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在对拨浪鼓做修改创作时,韩美林把想法告诉了几个好友。不几天,韩美林一下子收集到了200多个拨浪鼓,差不多集中国民间各种拨浪鼓大全。

靳尚宜、常沙娜等美术艺术界专家,不仅尽到了作为推荐评选委员会委员所应尽到的责任,而且,不顾年龄大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等因素,只要北京奥组委有求,他们必应。奥组委召开评委会,他们都是早早赶到会场。在吉祥物修改过程中,很多老艺术家都亲自参与作品的修改,提出很有新意的思路和意见。

一位有效作品的作者,在送交了自己的作品后,多次写信给有关方面表明,他并不在乎自己的作品能否被选中,不过,因为创作吉祥物,在对这一领域一直进行着研究、探讨,他希望能够与有关方面分享研究成果,为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诞生作贡献。

从奥运五环到应用五环的色彩,从中国福娃的雏形到最终定稿,不仅经过几十位专家反反复复的论证,社会各界包括少年儿童也参与其中。吉祥物融入了方方面面很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心血和智慧,各有关部门也为吉祥物的征集、评选、发布、生产、宣传作了大量工作。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产生的过程表明,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

五个奥运小精灵,承载着中国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中国人民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追求诞生于世。他们组成了一个欢快幸福的小团队,把与欢乐、健康与智慧、好运与繁荣带往世界各地。中国福娃的理念与北京奥运会“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主题口号密切相连,他们是和平的信使,代表亿万中国人民向全世界人民发出了热情邀请――北京欢迎您。

奥运问题!

听一下专家是怎么分析的吧:

李晓林博士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机构的首席风险管理与保险专家。早在七年前,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作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李晓林为奥申委完成了《北京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报告》。

在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重访李晓林博士,请他谈谈从历史看今日,奥运会究竟面临哪些风险。

“每一届奥运会都有各自的风险,悉尼、亚特兰大、巴塞罗那等奥运会都是这样。自从与奥运会相关的第一个合同签署之时,风险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李晓林说:“并不是仅仅因为一届奥运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以往,则面临的风险就完全不同,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区别。”

他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从整体上看,奥运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与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或赞助商因破产、爽约或不履行义务等原因使协议被取消、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包括因利率、汇率风险导致的损失)以及电视转播、广告收益的取消、利率或汇率的变动等。

例如,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一些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则可能给组织者造成风险;因为赞助商在奥运会的举办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举例而言,奥运会组委会选定的官方赞助商在全球范围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份额,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期间是10%,而在悉尼奥运会上这一份额是 75%。此外,悉尼奥运会共有106家企业成为各类赞助商,其中:TOP赞助商24家(其中澳大利亚公司13家)、支持商18家、一般产品供应商40家、体育产品供应商24家。汉城奥运会组委会与作为正式供应商的23家公司、57家商社和作为领取许可证的62家商社签订了赞助合同。亚特兰大奥运会组委会与美国奥委会合作进行赞助活动的收入为5.374亿美元。

二、赛事经营损失风险

赛事经营损失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奥运会组织者最大的风险,因为整个奥运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如门票收入损失和电视转播退费。

门票收入往往是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赛事的取消将直接影响门票的收入。汉城奥运会仅开幕式和闭幕式入场券就售出门票107368张,收入115亿韩元。悉尼奥运会共销售了668万张门票,直接经济收入为4.6亿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11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门票收入达 4.68亿美元,占组委会全部收入的26%。

电视转播收入已经成为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例如:与汉城奥运会组织者签订电视转播权合同和协议书的国家共有140个,包括226个广播公司。电视转播费收入达4.036亿美元。组织者按规定获得其中的75%,即3.08亿美元,其余 25%归国际奥委有,而这些电视转播费收入占大需直接经费的34%。悉尼奥运会因电视转播获得的经济收入甚至高达13.32亿美元。

历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均同国际电视转播公司签订有转播权合同,其中规定了因特定原因引起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时(如错过周末),奥运会组织者应退还部分甚至全部预付的转播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实际上往往早已经被用于奥运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的情况时,组织者将会面临无力支付的困境,并陷入很大的财务危机中。例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由于美国的抵制,导致组织者被迫返还电视转播费用。又如: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 1998年长野冬奥会前期,也曾因为爆炸和天气反常险些导致电视转播费用的返还。通常,国际奥委会对于组织者在分散这方面的风险也有具体的要求。

三、财产损失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主要指下列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奥运会建筑损坏;组委会财产的灭失,火灾、爆炸、故意破坏,设备损坏(计算机系统及设备、比赛器械、电视、电话、高保真、办公室、医学设备等由于外来的因素或使用不当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财务风险,盗窃、欺诈、挪用等等。运输风险(有关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风险)与汽车风险(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因为法律或协议的要求以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

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主要是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具体是指:死亡、残疾、医药花费、护理/遣返等等所发生的损失。

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与组织者具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前者包括长期或者临时受雇于组织者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有时是以雇主责任的方式体现的;后者主要是指奥运会的参赛人员、媒体、中介机构、观众等等人员的意外伤害。

六、其他意外风险

主要是指下列风险:技术风险(电视信号失效等),气候风险(下雨、刮风、地震),政治风险(联合抵制、恐怖行动、战争),自然灾害风险,收入不能实现风险(电视转播权、观看票、赞助、商品),额外花费(意外支出导致机动费用严重不足)。

七、责任风险

李晓林认为,财产险在奥运会风险中并不是很大的问题,比较大的是责任风险。从组委会的成立到组委会的解散,甚至到组委会解散之后的一个时期内,存在着很多与奥运会相关的责任风险,有些问题甚至在奥运会结束之后才出现。这其中,有组织者管理层个人决策失误导致的组委会损失,更多的是非决策失误而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损失。这些责任风险主要与下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相关,包括: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包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的个人责任以及职业责任),旅游代理机构、员工、市场销售(包括产品责任),设备的专家,医务设施的组织者等等。

八、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因在进行体育场馆、道路、相关的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保护,以及对考古遗址、历史古迹等造成的破坏。

李晓林将上述风险根据其对奥运会影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奥运会如期和按举办产生威胁的风险:如上述的前三项风险;另一类是对奥运会能够产生影响,但影响限于一定范围内的非核心风险:如上述后五项风险。因此第一类风险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点考虑。

除了整体风险以外,李晓林认为,各届奥运会,由于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在以下方面还会有一些程度不同的风险:

一、 交通风险

交通风险是指运动员、官员或者电视新闻工作者因为道路堵塞而不能到达运动赛场,电视转播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就是运动比赛本身无法举行等等。

1996年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曾经证实了“问题”道路和交通是非常棘手的。亚特兰大在以奥运村为中心的2.5公里的方圆内可以提供16个奥运赛场,而其中的某项比赛却是在400公里之遥的塞芬拿进行的。研究表明,在亚特兰大奥运会高潮期间的一天,有70万人,需要1932辆公车、218辆行李车以及 2300辆小汽车。公共交通的安排常常显得太少,不得不求助于学校的校车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在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上,所有的奥运赛场都分布在奥运公园方圆20公里的范围之内,只有两个运动赛场相隔40公里。

二、基础设施风险

奥运会的基础设施不仅包含新建的运动设施,还包括体育场馆、新闻中心、奥运村以及为男女运动员、官员、媒体和观众准备的食宿地。有些建筑的功能可以相互替代,但必须有应急的备用建筑保证某些事故不会影响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体育场馆的全部损失通常意味着相关赛事的取消。

三、电视转播可能面临的风险

电视工作者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开始在比赛场地调试技术设备来保证高质量的转播画面。如果场地突然变化,大量的问题就会产生,如不好的照明、不理想的音响效果、不配套的后勤服务和电视信号传送都会影响电视转播的正常进行,进而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历史上曾经有过负责运动设施的人认为,如果原定的场馆不能使用,一所旧的体育场馆可以用来举办比赛。但是当他们就此咨询电视工作者时,被告知,尽管旧的体育馆具备必要的设备,但是照明不足以产生必要质量的电视画面。

四、赛事时间表调整的风险

任何奥运会都存在着因气候的反常而影响赛事时间表的风险。一些项目通常在运动会开始时举行,因为推迟这些项目会带来比其他项目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极其精彩的节目常常安排在周末举行,有时甚至是在运动会最后一周的周末。这正是观众数目最多,并且公共活动最受关注的时候。这就需要更加周密的风险管理方案。

五、安全风险

奥运会安全中,第一也是首要的,是所有出席者的直接安全,赛事举办地的选择对于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六、由于抵制行为导致的风险

自从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和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奥运会组委会已经很清楚某个队伍的抵制行为导致的风险,李晓林补充:“尽管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现在已经大大降低了”。

莫斯科和洛杉矶奥运会显示了抵制的影响。当美国代表队为抗议阿富汗战争而拒绝参加莫斯科奥运会时,电视公司特别是北美的一些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但是 年的情况完全不同,前苏联代表队作为报复拒绝参加,但是这并没有导致美国广播公司的损失;相反,因为苏联的缺席,美国较之以往赢得了更多的奖牌,并且吸引了更多的观众。这个例子显示,每个举办地的相关风险可能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取决于美国公司,最近还包括欧洲公司为电视转播权支付的巨额费用。

七、主办方国内形势导致的风险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学生的抗议示威活动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问题。

罢工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更致命的。一场罢工可以使交通系统完全瘫痪。19年法国发生的卡车司机阻塞,通过在仲夏限制汽车道的日交通导致了整个国家的瘫痪。

八、恐怖行动导致的风险

国际体育运动最怕的是大规模的恐怖。自从12年慕尼黑奥运会以来,恐怖行动成为奥运会风险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更仔细地分析,1992年之前,夏冬季奥运会是在同一年举办的。从1994年冬奥会开始,每两年交替举办夏冬季奥运会。夏季奥运会有更多的国家参赛并且吸引了更多的国际关注,因此,由政治和宗教引起的恐怖活动风险对于夏季奥运会而言要高得多。

九、战争风险

李晓林说,战争风险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的定义。他认为,如果限定在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引起的赛事取消风险,战争爆发的可能性是很容易估计的。但由于世界某地发生的战争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赛事取消风险则要复杂的多。如在世界的某一个地方发生战争,阻止了某个国家或是团队参加运动会,情形就会有所不同。

十、气候风险

在夏季奥运会,天气风险仍是一个大问题。例如,在比赛中或是水上体育比赛中,虽然因天气不好而完全取消比赛是很少见的,但是,下雨和强风确实能够导致推迟或者是取消赛事,天气的不稳定就代表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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