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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阿根廷将建共同货币-巴西和阿根廷经济

yhadmin123 2024-10-07 人已围观

简介巴西和阿根廷领导的南方共同市场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什么成就?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西班牙语,简称"南共市"。是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4国于1991年3月26日建立的地区性经济一体化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南方共同市场的宗旨是通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各经济部门的互补,促进成员国科技进步和实现经济现代化,进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并推动拉美地区

巴西和阿根廷领导的南方共同市场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什么成就?

巴西阿根廷将建共同货币-巴西和阿根廷经济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西班牙语,简称"南共市"。是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4国于1991年3月26日建立的地区性经济一体化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南方共同市场的宗旨是通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各经济部门的互补,促进成员国科技进步和实现经济现代化,进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并推动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有4个(1998年):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智利和玻利维亚为"联系成员国"。南方共同市场组织机构包括:1)共同市场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共同市场的政治领导和决策。理事会由成员国的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组成。理事会主席由成员国外交部长轮流担任,任期半年。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成员国外交部长协调,并可邀请其他部长和部级机构代表出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成员国总统参加的理事会。2)共同市场小组:执行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实施《亚松森条约》和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就执行自由贸易计划、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与第三方进行谈判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拟定保证共同市场正常运行的工作计划。共同市场小组由成员国各派4名正式成员和4名候补成员组成,分别代表外交部、经济部或相关的部级机构(工业、贸易或经济协调部门)和中央银行。共同市场小组下设执行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协调宏观经济和部门经济政策,共同市场小组下面还设立10个工作组,负责协调贸易事务、海关事务、技术标准、财政和金融政策、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工业和技术政策、农业政策、能源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执行秘书处设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南方共同市场主要活动包括:《亚松森条约》生效之后,成员国之间的大部分贸易实现了自由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区内贸易的迅速发展。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4国之间的贸易额由1991年的46亿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157亿美元,相互贸易在成员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从5%上升到20%。巴西和阿根廷之间的贸易发展尤其迅速。目前,巴西已成为阿根廷最大的贸易伙伴,阿根廷也成为巴西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同时,各成员国之间还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和部门经济政策的协调和合作。为加强南共市内部的联系,4国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加紧实施地区光纤电缆传输网络的铺设工程。从1995年1月1日起,南共市正式启动,4国对外实行共同关税,关税同盟开始生效,对85%的进口产品实行统一税率,税率介于0~20%,其他15%的进口产品由各国自行确定税率,到2006年再调至统一的对外关税。由于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对建立关税同盟的立场有较大不同,关税协议包括许多例外的规定,例如部分资本货、电信产品的进口作另案处理。南共市在巩固和加强区内合作的同时,积极推行“开放的地区主义”政策,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的关系。1994年9月南共市首脑会议强调了它的开放性和非排他性,并决定邀请其他南美国家加入共同市场,以便形成以南共市为核心的南美自由贸易区。对此,智利首先作出积极反应。1996年6月25日智利总统与南共市4国总统在阿根廷的圣路易斯城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智利成为南共市的"联系成员国"。根据协定,智利与南方共同市场之间80%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立即开始降低,到2004年实现零关税,一小部分敏感商品到2006年开始逐渐减税,到2011年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届时智利将成为南共市正式成员国。1996年10月11日玻利维亚也与南共市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7年1月1日生效。根据协定,玻利维亚的1000多种商品将免税进入南共市,另外7000多种商品的关税将比签约时降低30%。秘鲁、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等安第斯国家也正在积极争取加入南共市。同时,南共市还与美国不断进行对话,在西半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南共市主张以集团的身份与北美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通过集团与集团之间的谈判,争取到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南共市与欧盟的关系也日益加强。1995年12月15日,双方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了《区域合作框架协定》,决定在2000年以前完成自由贸易谈判,2005年建成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南共市与欧盟之间的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规模有较大差异、宏观经济政策不一致,南共市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如经济一体化给各成员国带来的利益不均衡,引起相互之间的摩擦。但各国正在努力协调相互关系,进一步加强合作。1997年6月南共市成员国在亚松森举行第12次首脑会议,发表联合公报,重申决心完善关税同盟,加强共同的贸易政策,巩固集团的统一性。1997年12月成员国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第13次首脑会议,智利和玻利维亚外交部长也出席了会议。为防止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会议决定将4个成员国的共同对外关税提高3个百分点。关于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计划,会议强调南共市建设性的参与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巴西和阿根廷可以用美元么?

在阿根廷的很多商业街上都有CASA DE CAMBIO的牌子.那里你可以用美金换比索试用. 或者持护照去银行排队换取.更合适的是跟当地人用1比4交换.

现在正常的美金对阿根廷比索的比率是 1比3.949。

美金对巴西里亚伊元是1比1.71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汇率制度有哪几种? 谢谢

1、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3、浮动汇率制度

下面是详细的!

汇率制度是指各国普遍采用的确定本国货币与其它货币汇率的体系。汇率制度在汇率的确定,汇率的变动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因此,汇率制度对各国汇率的决定有重大影响。回顾和了解汇率制度,可以使我们对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波动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了三种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1、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间,主要西方国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国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币作为货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自由输出入。在金本位体系下,两国之间货币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例如一个英镑的含金量为113.0015格林,而一个美元的含金量为23.22格林,则:

1英镑=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两国货币的含金量不变,两国货币的汇率就保持稳定。当然,这种固定汇率也要受外汇供求、国际收支的影响,但是汇率的波动仅限于黄金输送点(Gold Point)。黄金输送点是指汇价波动而引起黄金从一国输出或输入的界限。汇率波动的最高界限是铸币平价加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出点(Gold Export Point);汇率波动的最低界限是铸币平价减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

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外汇汇率上涨超过黄金输出点,将引起黄金外流,货币流通量减少,通货紧缩,物价下降,从而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输出增加,输入减少,导致国际收支恢复平衡;反之,当国际收支发生顺差时,外汇汇率下跌低于黄金输入点,将引起黄金流入,货币流通量增加,物价上涨,输出减少,输入增加,最后导致国际收支恢复平衡。由于黄金输送点和物价的机能作用,把汇率波动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从而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35年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汇率从未发生过升贬值波动。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停止黄金输出入,金本位体系即告解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货币基本上没有遵守一个普遍的汇率规则,处于混乱的各行其是的状态。金本位体系的35年是自由资本主义繁荣昌盛的“黄金时代”,固定汇率制保障了国际贸易和信贷的安全,方便生产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国际投资的汇率风险,推动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是,严格的固定汇率制使各国难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有利的货币政策,经济增长受到较大制约。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也可以说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胜利的前夕,二战中的45个同盟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开了“联合和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美国财长助理怀特提出的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此开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国际货币合作机构(1945年12月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规定了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从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概括起来就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它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制度。具体内容是:美国公布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美元与黄金的兑换比例为1盎司黄金=35美元。其它货币按各自的含金量与美元挂钩,确定其与美元的汇率。这就意味着其他国家货币都钉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国货币围绕的中心。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限度内波动,1971年12月后调整为平价上下2.25%波动,超过这个限度,各国中央银行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保持汇率的稳定。只有在一国的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才允许贬值或升值。各会员国如需变更平价,必须事先通知基金组织,如果变动的幅度在旧平价的10%以下,基金组织应无异议;若超过10%,须取得基金组织同意后才能变更。如果在基金组织反对的情况下,会员国擅自变更货币平价,基金组织有权停止该会员国向基金组织借款的权利。

综上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实质上是一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它兼有固定汇率与弹性汇率的特点,即在短期内汇率要保持稳定,这类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但它又允许在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可以随时调整,这类似弹性汇率。

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宣布美元贬值和美元停兑黄金,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始崩溃,尽管1971年12月十国集团达成了《史密森协议》,宣布美元贬值,由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调整到38美元,汇兑平价的幅度由1%扩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贬值,欧洲国家及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退出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制彻底瓦解。

固定汇率制解体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与黄金储备之间的矛盾造成的。货币间的汇兑平价只是战后初期世界经济形势的反映,美国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高估美元,低估黄金,而随着日本和西欧经济复苏和迅速发展,美国的霸权地位不断下降,美元灾加剧了黄金供求状况的恶化,特别是美国为发展国内经济及对付越南战争造成的国际收支逆差,又不断增加货币发行,这使美元远远低于金平价,使黄金官价越来越成为买方一相情愿的价格。加之国际市场上投机者抓住固定汇率制的瓦解趋势推波助澜,大肆借美元对黄金下赌注,进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额供应和对黄金的超额需求,最终美国黄金储备面临枯竭的危机,不得不放弃美元金本位,导致固定汇率制彻底崩溃。

3、浮动汇率制度

一般讲,全球金融体系自1973年3月以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就不复存在,而被浮动汇率制度所代替。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业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实行钉住的汇率制度,其货币大都钉住美元、日元、法国法郎等。

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各国原规定的货币法定含金量或与其他国家订立纸币的黄金平价,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国家汇率体系趋向复杂化、市场化。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不再规定汇率上下波动的幅度,中央银行也不再承担维持波动上下限的义务,各国汇率是根据外汇市场中的外汇供求状况,自行浮动和调整的结果。同时,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所引起的外汇供求变化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外汇供给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下跌、汇率下浮;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对外汇的需求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上涨、汇率上浮。汇率上下波动是外汇市场的正常现象,一国货币汇率上浮,就是货币升值,下浮就是贬值。

应该说,浮动汇率制是对固定汇率制的进步。随着全球国际货币制度的不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待。

(1).单独浮动(Single Float)。指一国货币不与其它任何货币固定汇率,其汇率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来决定,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三十多个国家实行单独浮动。

(2).钉住浮动(Pegged Float)。指一国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随后者的浮动而浮动。一般地,通货不稳定的国家可以通过钉住一种稳定的货币来约束本国的通货膨胀,提高货币信誉。当然,采用钉住浮动方式,也会使本国的经济发展受制于被钉住国的经济状况,从而蒙受损失。目前全世界约有一百多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钉住浮动方式。

(3).弹性浮动(Elastic Float)。指一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钉住汇率在一定弹性范围内可自由浮动,或按一整套经济指标对汇率进行调整,从而避免钉住浮动汇率的缺陷,获得外汇管理、货币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权。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几个国家采用弹性浮动方式。

(4).联合浮动(Joint Float)。指国家集团对成员国内部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对集团外货币则实行联合的浮动汇率。欧盟(欧共体)11国1979年成立了欧洲货币体系,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各国货币与之挂钩建立汇兑平价,并构成平价网,各国货币的波动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一旦超过汇率波动预警线,有关各国要共同干预外汇市场。1991年欧盟签定了《马斯赫特里特条约》,制定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货币一体化得以实现,欧盟这样的区域性的货币集团已经出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美元在国际金融的一统天下,正在向多极化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

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至今,IMF已有182个成员。

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其宗旨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于1945年12月4日由29个国家签署了协定而成立,于1947年3月1日开始金融运作,总部设在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宗旨

(1)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便利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均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成员国的生产资源的发展,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稳定,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为成员国间经常易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并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临时性的基础上和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成员国有信心利用此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6)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其程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切政策与决定,都必须以以上所列前题为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

(1)在有关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货币的可兑换性问题上,确定一套行为准则,并负责监督成员国对准则的执行和义务的履行;

(2)当成员国纠正国际收支失衡或避免其发生时,向它们提供短期资金,以使其遵守上述准则;

(3)为成员国进行磋商,协调彼此间的货币政策提供讲坛。

执行董事应根据基金业务的需要经常举行会议,一般是一周三次,每年会议常在百次以上。每次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过半数执行董事,并代表不少于半数的总投票权。执行董事会在华盛顿总部常年办公。每名执行董事指派一名副董事,在执行董事缺席时代行其职权。当执行董事出席时,副董事可参加会议,但不得投票。执行董事按所代表的国家的投票权进行投票,由成员国联合选举的执行董事,则以其所代表的选区各国投票权的总和进行投票。

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应行使理事会所托付的一切权力,如审议成员国提出的资助申请,制定一般政现性决定,就接受新成员、增加资金等事项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等。

总裁和办事机构

总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行政首脑,负责在执行董事会的指示下处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并在执行董事会总的监督下负责有关工作人员的组织、任命及辞退。总裁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执行董事会的当然主席,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按惯例,总裁应是欧洲人,或至少是一名非美国人(世界银行行长一般是美国人)。理事或执行董事皆不得兼任总裁。总裁可出席理事会,但无表决权,在执行董事会一般也不参加表决,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可投决定性一票。

总裁领导下有一个复杂的办事机构,包括7个地区部门和14个职能部门,另外,还在巴黎和日内瓦设有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约有来自120个国家的2300名工作人员,主要由各国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金融专家和其他辅助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不代表具体国家,而是国际公务员,为全体成员国的利益服务。

临时委员会

1971年以后,由于国际货币危机的不断发生,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改革国际货币体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工作不仅涉及技术性问题,还涉及到与各国直接相关的政治经济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机构中,理事会过于庞大,无法讨论货币改革的微妙问题,执行董事会政治级别双不够高,没有充分的权力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定,因此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决议设立了"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及相关问题委员会" (Committee on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and Related Issues),即"二十国委员会",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附属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理事会的职能,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和有关问题。二十国委员会由11个发达国家(法国、联邦德国、英国、美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典、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9个发展中国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埃塞俄比亚、摩洛哥、扎伊尔、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拉克)的财政部长组成,每个代表可任命两名副手,组成"二十国副手委员会",协助二十国委员会工作。二十国委员会成立后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提出了一项改革纲要,但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于1974年6月宣告结案。同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设"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由24个部长级成员组成。它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二十国委员会的任务,是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一般每年开两次会,就国际货币制度的管理和运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修改以及应付对国际货币制度造成威胁的动荡局势等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在大多数情形下,它作出的决定就等于理事会的决定。

发展委员会

和临时委员会一样,发展委员会也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24名部长组官员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就发展问题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机构图

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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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部门 职能及特别服务部门 信息及联络部门 辅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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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部 事务部 政策发展与检查部 对外关系部 行政管理部

亚洲及太平洋部 基金学院 研究部 驻亚洲及洋办事处 秘书处

欧洲一部 法律事务部 统计部 驻欧洲办事处 计算机服务局

欧洲二部 货币与汇兑事务部 财务部 驻日内瓦办事处 语言服务局

中东部 西半球部 内部审计监察办公室

驻联合国办事处 监察办公室

投资部

职工退休金计划

预算计划办公室

技术援助秘书处

工作方法与技术秘书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非常有特点,它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每个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缴份额密切相关。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此外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每10万单位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一票,称加权投票权。

除了以上两项计算出来的投票数以外,各国投票票数还可能有加减。到投票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贷出某成员国货币40万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则给该成员国增加一票。成员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款,每借40万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则减少一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定由简单多数作出,然而,比较重要的问题则需要更大的多数通过,如经营方面的问题往往需要70%的多数通过,而涉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机构变动、份额改变等重大问题则需要85%的多数通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次修改后的规定,有18类问题需要由总投票数的85%多数票通过,21类问题需要由总投票数的70%多数通过,1类需要由绝对多数票通过,一共40类问题。由于美国一国的投票权就占总票数的20%,所以对要求85% 的多数通过的提案,美国一国就有否决权。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前,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一般是一国一票,以体现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具有平等地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加权投票使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投票权各国一致,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保证小国弱国的基本权利的传统规则;加权投票权是份额越多,增加票数越多,强调了认缴份额多少的区别,以保护认缴份额多的国家的利益,保证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和社会金融领域内的合作。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提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因此,一般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越高,份额越大,加权投票权越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言权也就越大。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制度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但迄今尚无任何改变。相反,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后,加权投票制越来越多地为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成

成员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分创始成员国和其他成员国两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2 条,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国家,其政府在1945年12月31日前接受成员席位的,皆为创造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30个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的政府,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申请加入基金组织的,为其他成员国。只有国家可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但国家的国内政治和经济制度不影响其成员资格的取得,申请国是否是联合国成员也不重要。到目前为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有182个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除加权投票制度外,各成员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国家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也遵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范,甚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合作。最明显的例子是瑞士。瑞士在90年代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之前,瑞士政府官员便曾公开表示瑞士金融机构将严格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所遵循的规范。此外,瑞士还与总贷款协定签字国一起向其他国家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瑞士中央银行是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瑞士政府还派代表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的会议。

成员国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分为不同种类或集团。

十国集团和二十四国集团

根据经济利益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集团为"十国集团"(Group of Ten),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1962年,为了维护国际货币制度及避免外汇汇率的波动,上述十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了总贷款协定,在签订该协定前,这十国曾研究是否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以应付各相关十国所需要的提款。以后这十个国家就被称为" 十国集团"。

十国集团最初只是为了商讨签订总贷款协定,以便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短期金融援助。然而,集团形成不久,各国便在其他主要问题上也采取联合行动,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货币基金或国际金融体制等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尽管十国集团的国家数量有限,但由于其掌握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绝大多数投票权。十国集团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卫星组织,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遇有重大问题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成员国往往首先要与十国集团讨论或促请十国集团采取联合行动。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向十国集团提供人力方面的支持。

与十国集团相应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二十四国集团。该集团包括除十国集团以外的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员国。

1971年11月,以七十七国集团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秘鲁利马集会,决定建立由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等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协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该小组委员会便是人们通称的二十四国集团。二十四国集团由亚、非、拉三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分别指派八名代表组成,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派代表参加。二十四国集团的成员一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或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集会。其主要宗旨是研讨、磋商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重要国际金融情热与问题,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所应采取的政策或措施等。到目前为止,二十四国集团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力量。与十国集团相同,二十四国集团也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人力方面的支持。

第8条成员国和第14条成员国

根据不同国家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不同,成员国又可分为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和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两类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都需要在汇率政策方面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促进汇率稳定。

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的义务是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的经常易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除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核准以外,不得实行外汇歧视和复汇率措施,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寄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往来而要求兑换时,应用黄金或对方货币换回。第8条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视为"自由兑换货币",可以用来偿付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的贷款。

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义务是实行有限制的外汇管制。第14条规定了废除外汇管制的5年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成员国可以继续实行外汇管制,但条件许可时要立即取消。5年期满,仍不能取消外汇管制的,要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下可继续实行,但每年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如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国具备条件可以建议取消外汇管制,该国拒不取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采取制裁措施。目前,大多数国家还不能立即取消外汇管制,即使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也经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进行间接限制。第14条成员国有资格在任何时候接受第8条义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长远目标是让所有成员国接受第8条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

各成员国应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平准基金会或其他类似的财政机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往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只经由这些机关与成员国往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管理国际货币体系建立的,其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汇率监督、磋商与协调货币交易、融通资金。而其中融通资金又是其最引人注目的业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先是一个国际货币合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的中心是汇率政策。它要检查各成员国是否与它和其他成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作出有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三条原则下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1)成员国不得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或谋取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比较优势。(2)如由于对付该国货币汇率短期变动而造成的混乱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命令成员国干预该国的外汇市场。(3)在实施干预政策时应适当考虑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可在多边基础上和个别国家基础上进行。多边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分析主要工业国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相互作用,并估价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促进一个健康的世界经济环境。在个别国家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 条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它要求所有成员国将其汇率安排的变动迅速通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便其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的磋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应承担义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成员国合作,以保证外汇安排的有秩序进行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第二次修改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4款则规定:成员国承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的义务,以促进外汇的稳定,维持与其他成员国外汇安排的秩序,避免变相改变汇率。

上述条款规定了成员国合作的义务,实现这一条款的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之间就成员国国际、国内的金融政策进行磋商的制度。

只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或有迹象表明,任何成员国推选的金融政策可能影响汇率的稳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可以要求与该国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定期磋商只对对货币汇兑进行限制的国家强制性的,但1978年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和所有成员国进行磋商。

磋商的法律依据是第4条的规定,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还通过了5个决议,作为执行第4条的法律文件。第一个决议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定期磋商和特别磋商规定了程序。第二个决议则主要针对特别磋商问题。第三、四、五个决议主要是在总结磋商经验的基础上,就一些具体问题加以详细规范。

磋商的目的是:(1)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够履行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责任;(2)有助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解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政策措施,以便能够迅速处理成员国申请贷款的要求。

磋商的周期一般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磋商可每两年举行一次,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举行两次。本国的经济发展可能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影响的成员国以及使用基金资源或遇有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的成员国,每年必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198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理事会宣布,其25个最大份额持有国经济发展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影响。根据1983年开始实行的预先议定磋商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与成员国进行磋商时,即商定下次磋商的具体时间。因此,成员国是否应于两年之内或一年之内或更短的时间内磋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相关成员国预先议定。这种预先议定磋商制度的推行,使得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磋商频率在过去十几年内急剧提高。

除定期磋商以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与成员国进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或临时磋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关于补充性监督程序的决定规定,无论任何时间,只要总裁认为,任何成员国关于外汇安排、汇率政策或外汇市场情势的改变可能重要或可能对其他成员有重要影响,无论该成员国外汇安排的情形如何,他均可以向成员国提出进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讨论金融情势。如果通过上述讨论总裁认为所涉及的问题十分重要,他可主动提出与该成员国进行临时磋商。

磋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磋商前的准备工作。在提出磋商前,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员提供一份名为"近期经济发展"的背景报告。报告主要介绍相关国家的一般经济金融情势和近期的发展,如外汇安排的现行情况、外汇管制、自前一次磋商以来在外汇汇报率政策等方面的改变等。同时,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批准的外汇管制或行为亦应列入报告。相关国家的生产情况、工资和价格、消费与储蓄、货币与信贷及国家预算方面的倾向与趋势几乎均毫无例外地列入近期经济发展报告。报告一般还包括相关国家的进口、出口商品的构成、资本移动、外债和外援,以及其他对国家收支平衡有短期和长期影响的事项。此外,在提交报告的同时,国际货币其金组织职员还应起草一份秘密总结分析报告,概括论述磋商时应确定的初步政策与立场。该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管理机构审查,特别关注敏感性政策问题。

(2)实地考察。准备工作就绪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派出代表团到相关国家进行正式实地考察。其派出的代表团一般由四、五位专业人员及一名秘书组成,由一名资深官司员任团长。代表团一般在相关国家进行两个星期左右的调查。代表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该国进出口、工资、价格、就业、利率、货币流通、投资、税收、预算和与货币汇率有关的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统计数据。第二步是和该国的高级政府官员,特别是财政部或中央银行的官员进行讨论,了解该国的经济政策在过去一年的有效性和来年应有哪些改进,并了解该国的取消对货币汇兑的限制方面有哪些进步。有时,政府首脑也会直接参与讨论。第三步是讨论结束后,代表团返回华盛顿总部,开始准备一份详细的报告,将考察内容和代表团对考察对象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建议提交给执行董事会研究。实地考察一方面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机会,对相关成员国进行定期访问,以了解情况,并就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另一方面也使得相关国家的许多负责官员有机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直接接触,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讨论考察报告并作出决议。执行董事会接到代表团报告后,一般在三至四个星期内进行讨论,被考察国家的执行董事应参加讨论,并对该国的经济状况进行说明,听取其他董事对该国经济状况的评价。然后执行董事会会议正式讨论报告。讨论结束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出一份包括如何加强该国经济薄弱环节的建议的总结,随后提交成员国政府。与磋商相关的文件均不发表,除非相关成员国自愿发布。

磋商主要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作成结论,促使成员国不要实行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或决议的政策。汇率政策及汇率一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注的问题,也是磋商的中心问题。1984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磋商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是进一步扩大了磋商的范围。这主要包括下述两个方面:

(1)代表团的考察报告,特别是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报告,应说明该发展中国家与世界银行的关系,包括世界银行对该国投资或发展方案的评价及政策研究等。

(2)在与成员国磋商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是将该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势与上一次磋商后作出的结论加以比较,以便考察该国是否已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修改了政一周或经济发展方向。

除扩大磋商内容外,在磋商程序方面也进行了改革。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断发生债务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少数一些国家开始实行加速磋商制度。在该制度下,负有严重债务及正在进行债务调整的国家自愿要求在较短的期间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即不到一年的周期内磋商),以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其所执行的方案和政策。这种做法能使外界对该成员国的国内经济情热势有比较具体明确的了解,也能增加信贷银行的信心,以便加速债务调整的进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贷款给成员国使其能重组经济,以便更好地在国际货币体系内进行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贷款的特点有:

(1) 对象限于成员国政府,对私人企业、组织不贷款;

(2) 用途主要是解决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以保证成员国的经济平稳发展;

(3)方式采取由成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的方式,称为"购买"(purchase);还款时则以外地人汇或特别提款权购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repurchase)。

(4)贷款数量与成员国向其缴纳的份额成正比,使用特别提款权计值,费用用特别提款权缴付。成员国借款需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付手续费、承诺费、利息等费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使用的成员国的货币也应支付酬金。

(5)成员国要获得贷款必须制定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的政策措施,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实施标准,以确保成员国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状况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并确保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是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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